
政策法規 / 工商總局:網店促銷前提價應告知消費者
工商總局:網店促銷前提價應告知消費者
發布時間2015-01-10
作者:管理員
近日,國家工商總局發布《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(征求意見稿)》,要求網絡商家在無依據或無從比較的情況下,不得標稱“市場最低價、出廠價、批發價、特價、極品價”等,促銷中附贈的商品,也應提供“三包”服務。征求意見稿共31條,首先規定組織者應對經營者的經營主體身份進行審查和核實,要在網站顯著位置事先公示集中促銷活動的促銷期限、促銷方式和促銷規則等信息。另外,經營者應將促銷商品或服務的價格、數量、質量標準、使用時限、使用條件、配送方式、配送價格、配送時限、促銷規則的限制條件、促銷范圍外的商品或服務等信息向消費者公開。廣告、宣傳應真實準確,不得對商品和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。至于“先漲再降”的現象,意見稿要求商家不得虛標促銷商品或服務的價格,如果在集中促銷前提高價格的,應向消費者說明。意見稿要求經營者在促銷的商品或服務銷售完畢后,應在促銷頁面、購買頁面及時告知消費者。如果因商家原因導致交易未能達成,商家應按《合同法》規定承擔責任。
上一條:江蘇省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